立法宗旨是什么?是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吗?那么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什么?当然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。劳动生产是财富之源。必须把保障劳动,促进劳动,作为劳动法之归属。
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议论纷纷。有契约自由论者,有铁饭碗论者,有引起经济危机论者,或危言耸听,或百般恐吓。
那么如何判断一部法之优劣?三个有利于的标准,是根本性之标准。检验法律之实践,亦在于是否落实三个有利于。
劳动合同法,要在提高产业升级,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,发挥作用。
适应这个潮流的企业,要发展;逆这个潮流的企业,要完蛋。
企业,也要识时务,顺潮流而动,不可逆潮流而为。
张五常、梁慧星等所谓契约自由之言论,不过是神化了市场自由。但真正完全的市场自由,是从来没有过的。市场,从来都是受操控的。市场,被操控是必然的现象和趋势。所谓市场自由,只是部分的、片段的、现象的自由。因为自由,从其本质而言,是反人类的。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,是不允许客体的自由。作为人的对象物的市场,都是为人所控制,或尽力所控制的对象。。。。